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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示
[发布日期:2023-12-18]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条“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”,现我司将生产运营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、贮存、委外处置等环节对外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产生环节:合成树脂生产产生的釜底料及滤渣,涂料生产产生的釜底料及滤渣,涂料生产产生的废溶剂,树脂和涂料生产的废包装物、包装桶,及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活性炭。
表:危险废物名称、类别、特性及去向:
序号 | 废物名称 | 废物类别 | 危险特性 | 安全措施 | 危废去向 |
1 | 废树脂 | HW13 | 毒性 | 防风防雨防潮、定点贮存、专人管理 | 具资质第三方处置 |
2 | 废活性炭 | HW49 | 毒性 | 防风防雨防潮、定点贮存、专人管理 | 具资质第三方处置 |
3 | 废包装袋、包装桶 | HW49 | 毒性、感染性 | 防风防雨防潮、定点贮存、专人管理 | 具资质第三方处置 |
4 | 废涂料 | HW12 | 毒性 | 防风防雨防潮、定点贮存、专人管理 | 具资质第三方处置 |
5 | 废涂料溶剂 | HW12 | 毒性 | 防风防雨防潮、定点贮存、专人管理 | 具资质第三方处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