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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示

[发布日期:2023-12-18]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条“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”,现我司将生产运营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、贮存、委外处置等环节对外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 

产生环节:合成树脂生产产生的釜底料及滤渣,涂料生产产生的釜底料及滤渣,涂料生产产生的废溶剂,树脂和涂料生产的废包装物、包装桶,及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活性炭。
 

表:危险废物名称、类别、特性及去向:

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危险特性 安全措施 危废去向
1 废树脂 HW13 毒性 防风防雨防潮、定点贮存、专人管理 具资质第三方处置
2 废活性炭 HW49 毒性 防风防雨防潮、定点贮存、专人管理 具资质第三方处置
3 废包装袋、包装桶 HW49 毒性、感染性 防风防雨防潮、定点贮存、专人管理 具资质第三方处置
4 废涂料 HW12 毒性 防风防雨防潮、定点贮存、专人管理 具资质第三方处置
5 废涂料溶剂 HW12 毒性 防风防雨防潮、定点贮存、专人管理 具资质第三方处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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